貴州警察開槍打死人 細節極恐 (現場圖)
金輝警用裝備專賣店分享消息:9月14日晚8時許,貴州省威寧縣環城路一民警在與人爭執時持槍射擊,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。昨天下午,威寧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回應稱,案發后各級機關高度重視,相關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,“案件是上級機關在牽頭辦理。”
李華稱,9月14日晚7點多,他與姐夫二人分駕兩輛汽車在威寧縣六橋街道環城路遭遇堵車。“姐姐李燕與姐夫唐英國在一輛車上,我的車與管某某的車后方。”李華說,自己與管某某在緩慢行車時交替超車,后管某某與另一名隨行男子下車找他理論,雙方發生口角。李燕與唐英國見狀也下車與對方理論。
李華提供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,穿著紅黃格子襯衫的微胖男子和一名長發女子站在一邊,與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中年男子爭吵。李華告訴記者,黑衣男就是管某某,格子衫中年男子是其姐夫唐英國,長發女子就是李燕。視頻顯示,李燕舉著手機疑似在拍攝,后雙方發生拉扯。
“拉扯時姐姐發現管某某腰間別有疑似手槍的物品,就準備報警。姐夫擔心管某某拔槍打人就上前抱住他。”李華告訴記者,雙方相互推搡時,曾有一名身著警服的中年人要求管某某交出槍支,唐英國隨即松開對方,但對方并未交出槍。
“十幾秒后,他開槍了。”李華回憶,管某某喊“老子開槍打死你們!”話音未落,管某某右手拔出黑色小手槍,左手扶著,朝李燕開出第一槍,“一瞬間的工夫又朝唐英國開了第二槍。”李華說,兩人應聲倒地,自己下意識轉身逃跑,聽到身后陸續傳來5聲槍響。
昨天下午,記者聯系到威寧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,他回應稱,案發后各級機關高度重視,相關部門已第一時間介入調查,“案件是上級機關在牽頭辦理。”
家屬稱“死者遭強行下葬”李華告訴記者,14日事發當晚,自己就接連被威寧縣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帶去錄口供,并“做思想工作”,15日上午,錄完口供從公安局出來“被5個便衣人員跟著”。
李華稱,16日凌晨3點多,縣領導以及公安局的人組織家屬在縣信訪辦公室座談,讓家屬簽一份“死亡賠償協議書”。
新京報記者在這份“協議書”上看到,“2016年9月14日在威寧自治縣六橋街道環城路因車輛擁堵發生糾紛,導致受害人李燕死亡”“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賠償款836000元”,共分兩次支付,簽訂協議之日支付257198元,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,李燕所在街道辦事處還打了一張借條。協議第七條還規定,“協議簽訂后,甲方及其他親近親屬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。” 新京報記者發現,該協議首頁甲乙雙方身份信息為空,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。但末頁有“唐安林、史長花”的簽名字樣和手印。李華告訴記者,簽名是自己母親與姐夫父親的,“會場上的政府人員說,不簽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,老人家不得已才簽了字。”李華稱,簽協議時并未有管某某家屬在場,乙方的簽名也是政府人員安排人簽的。
16日上午,李華將李燕遺體接回姐夫老家,操辦后事,準備在19日下葬。但在當天晚上,李華被縣公安局領導叫去談話,“他們希望當晚下葬”,談話僵持到夜里三點多。
“16日夜里12點多,縣里和鎮里領導都來了,讓幾名穿著協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,下葬了。”李華大嫂蔣丹回憶,家屬不允許跟上山。
昨天下午,對于家屬“強行下葬死者、簽賠償協議”的說法,威寧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并未給予回應。
有網友認為和諧的力度很大,9月14日的事情,為什么9月29日才有新聞發布,和各大網友一樣坐等真相 。金輝警用裝備專賣店是一家經特殊備案專業銷售警用安保裝備、警用服裝和交通用品的制造和經銷型企業,本公司專業提供交警執勤儀器,交警專用酒精測試儀,道路路障,阻車釘,警用指揮棒,警察反光錐等,警察99式春秋執勤服、警察夏短袖執勤服、警用夏季長袖衫,警察冬執勤服,警察防寒大衣,交警反光大衣,警察催淚器、二級防彈衣、三級防彈衣、單警執勤執法記錄儀、警用頭盔系列、警用無人偵察機、警用皮帶、武裝裝備,警車貼紙,警車警報器,警車配件等一直是全國各公安院校和全國3000個基層派出所的合作伙伴和供應商,產品質量符合部級標準,種類齊全乃行業領先。
經過多年的發展,本公司在安保、警用服裝研發、新型警用小型裝備專利技術、警察禮儀紀念產品設計和制作都是行業占有率最高,經過多年的市場發展我們有著寶貴的市場經驗和客戶群體。展望未來,我們將不斷的加大服務力度和研發力度,打造警用裝備強警理念。
死者李某家屬向新京報記者透露,案發后,威寧縣有關工作人員便組織家屬座談,讓家屬簽“死亡賠償協議書”,且協議要求“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”。家屬稱,16日晚,當地政府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,組織人員將死者李某“強行下葬。”不過上述林姓負責人未回應此事。
李華稱,9月14日晚7點多,他與姐夫二人分駕兩輛汽車在威寧縣六橋街道環城路遭遇堵車。“姐姐李燕與姐夫唐英國在一輛車上,我的車與管某某的車后方。”李華說,自己與管某某在緩慢行車時交替超車,后管某某與另一名隨行男子下車找他理論,雙方發生口角。李燕與唐英國見狀也下車與對方理論。
李華提供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,穿著紅黃格子襯衫的微胖男子和一名長發女子站在一邊,與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中年男子爭吵。李華告訴記者,黑衣男就是管某某,格子衫中年男子是其姐夫唐英國,長發女子就是李燕。視頻顯示,李燕舉著手機疑似在拍攝,后雙方發生拉扯。
“拉扯時姐姐發現管某某腰間別有疑似手槍的物品,就準備報警。姐夫擔心管某某拔槍打人就上前抱住他。”李華告訴記者,雙方相互推搡時,曾有一名身著警服的中年人要求管某某交出槍支,唐英國隨即松開對方,但對方并未交出槍。
“十幾秒后,他開槍了。”李華回憶,管某某喊“老子開槍打死你們!”話音未落,管某某右手拔出黑色小手槍,左手扶著,朝李燕開出第一槍,“一瞬間的工夫又朝唐英國開了第二槍。”李華說,兩人應聲倒地,自己下意識轉身逃跑,聽到身后陸續傳來5聲槍響。
槍聲停止后,李華折回案發現場,管某某已經逃跑。“我馬上將姐姐、姐夫二人送到醫院,經診斷,姐姐李燕腰部中了一槍,醫生當時就說‘不行了’,后搶救無效身亡。姐夫唐英國左腿、右腿、腹部各中一槍,目前還在六盤水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。”
昨天下午,記者聯系到威寧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,他回應稱,案發后各級機關高度重視,相關部門已第一時間介入調查,“案件是上級機關在牽頭辦理。”
家屬稱“死者遭強行下葬”李華告訴記者,14日事發當晚,自己就接連被威寧縣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帶去錄口供,并“做思想工作”,15日上午,錄完口供從公安局出來“被5個便衣人員跟著”。
李華稱,16日凌晨3點多,縣領導以及公安局的人組織家屬在縣信訪辦公室座談,讓家屬簽一份“死亡賠償協議書”。
新京報記者在這份“協議書”上看到,“2016年9月14日在威寧自治縣六橋街道環城路因車輛擁堵發生糾紛,導致受害人李燕死亡”“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賠償款836000元”,共分兩次支付,簽訂協議之日支付257198元,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,李燕所在街道辦事處還打了一張借條。協議第七條還規定,“協議簽訂后,甲方及其他親近親屬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。” 新京報記者發現,該協議首頁甲乙雙方身份信息為空,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。但末頁有“唐安林、史長花”的簽名字樣和手印。李華告訴記者,簽名是自己母親與姐夫父親的,“會場上的政府人員說,不簽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,老人家不得已才簽了字。”李華稱,簽協議時并未有管某某家屬在場,乙方的簽名也是政府人員安排人簽的。
16日上午,李華將李燕遺體接回姐夫老家,操辦后事,準備在19日下葬。但在當天晚上,李華被縣公安局領導叫去談話,“他們希望當晚下葬”,談話僵持到夜里三點多。
“16日夜里12點多,縣里和鎮里領導都來了,讓幾名穿著協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,下葬了。”李華大嫂蔣丹回憶,家屬不允許跟上山。
昨天下午,對于家屬“強行下葬死者、簽賠償協議”的說法,威寧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并未給予回應。
有網友認為和諧的力度很大,9月14日的事情,為什么9月29日才有新聞發布,和各大網友一樣坐等真相 。金輝警用裝備專賣店是一家經特殊備案專業銷售警用安保裝備、警用服裝和交通用品的制造和經銷型企業,本公司專業提供交警執勤儀器,交警專用酒精測試儀,道路路障,阻車釘,警用指揮棒,警察反光錐等,警察99式春秋執勤服、警察夏短袖執勤服、警用夏季長袖衫,警察冬執勤服,警察防寒大衣,交警反光大衣,警察催淚器、二級防彈衣、三級防彈衣、單警執勤執法記錄儀、警用頭盔系列、警用無人偵察機、警用皮帶、武裝裝備,警車貼紙,警車警報器,警車配件等一直是全國各公安院校和全國3000個基層派出所的合作伙伴和供應商,產品質量符合部級標準,種類齊全乃行業領先。
經過多年的發展,本公司在安保、警用服裝研發、新型警用小型裝備專利技術、警察禮儀紀念產品設計和制作都是行業占有率最高,經過多年的市場發展我們有著寶貴的市場經驗和客戶群體。展望未來,我們將不斷的加大服務力度和研發力度,打造警用裝備強警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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